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件丨 卧龙区一男子为博眼球编造虚假警情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07-08 17:04 来源:平安卧龙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卧龙区公安分局按照公安部组织“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部署,重拳打击编造虚假灾情、险情、警情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

  案例分享

 近日,卧龙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联合辖区七里园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网安部门查明,李某朋(男,38岁)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虚构“孔明路白塔抢人”不实信息,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引发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李某朋依法传唤到案,该李对自己发布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民警普法宣传和教育,责令其删除相关信息,消除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朋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警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规范网络言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