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
一些人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
牟取非法利益
不惜通过自媒体短视频
等渠道蓄意捏造传播虚假信息
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
也触犯了法律红线
南阳警方又整理出一批
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小伙伴们
通过这些真实的案例
要学会鉴别和抵制
形形色色的网络谣言
不要被它们蒙蔽
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一
南阳警方侦破张某编造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1月26日,张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利用其持有的某平台账户在该平台上发布了一则内容为“邓州市龙堰乡十里桥附近田地有女性疑似被囚禁”的虚假信息。该谣言信息迅速在网络上流传开来,误导了大量网民,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经查,警方确认了张某编造并散布谣言的事实,其行为构成编造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针对这一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南阳警方侦破唐某编造网络谣言寻衅滋事案
2月6日,唐某为寻求刺激、博取眼球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条内容为“在北京开车十年才俩违章,回桐柏半个月弄五个”的谣言信息。该信息迅速在网络上传播,误导了大量网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经查,警方确认唐某所发布的信息为虚假内容,属于编造网络谣言的行为。针对这一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南阳警方侦破乔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1月19日,乔某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段内容为“河南省唐河县郭滩镇罗滩村马上要发生一起灭门大案,一定会轰动全世界的……”的虚假视频。该谣言信息迅速在网络上扩散,误导了大量网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经查,警方确认乔某某所发布的信息纯属虚构,构成编造网络谣言的行为。针对这一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南阳警方侦破田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2月18日,田某某为蹭流量、博眼球,在某短视频平台转发了一段关于山东临沂火灾的视频,因系统“定位位置:南阳市”,导致部分网民产生了误解。此外,田某某在发布该视频后,未尽到管理评论区的义务,未及时澄清事发地的真实情况。田某某的这一行为迅速在网络上引发误解,误导了大量网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经警方调查核实,确认田某某的行为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针对这一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南阳警方侦破刘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2月18日,刘某某为蹭流量、博眼球,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转发了一段关于山东临沂火灾的视频,并将话题备注为“南阳#火灾现场#南阳咨询”,同时还配发了“南阳大火一连五六家没生意没了”等虚假信息。该谣言信息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开来,导致部分网民产生了误解,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经查,警方确认刘某某所发布的信息纯属虚构,构成编造并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针对这一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南阳警方侦破赵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1月17日,赵某某为蹭流量、博眼球,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段内容为“南阳府衙商业街店铺某饭店为黑心商家,店员竟用护城河的臭水,戴着墨镜和口罩,使用扫把头清扫烤鱼架”的虚假视频信息。该谣言信息迅速在网络上流传,误导了大量网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经查,警方确认赵某某所发布的信息纯属虚构,构成编造并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针对这一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图一时痛快编造虚假信息
在网络上传播可不是件小事
更加不能为了吸引眼球
博取流量故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
轻则承担侵权责任
重则罚款拘留
甚至涉嫌犯罪!
个人需要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
同时也要履行好维护网络安全的义务
坚持正确的网络安全观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坚决依法打击